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,10月23日下午,我校邀请了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潘尧龙律师,为全校教职工作以《<民法典时代>校园安全普法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》为题的讲座。
“‘我一生四十次战争胜利的光荣,被滑铁卢一战就抹去了,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,这就是我的《民法典》。’这句话出自哪位伟人之口?”,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何时施行?”……讲座伊始,潘律师通过问答的方式让老师们在快问快答的过程中渐渐了解《民法典》实施时间、编订纂修的范畴及意义等。
接着潘律师结合自己的执业经历和一些有代表性的新闻报道案例,分别从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、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扩大、扩大林木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、扩大高度危险物的范围、防止性骚扰义务这几方面使老师明晰了《民法典》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影响。生动形象的事例,简单易懂的言语表达,主题鲜明、内容突出。潘律师的讲座使大家更加深刻理解了民法典的内涵和意义,进一步提升了法治观念与法治视野,达到了普法学习的良好效果。
参加此次讲座的教职工纷纷表示,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,学习好、实施好、运用好《民法典》,共同构建一个和谐、平安的校园。(撰稿:葛恬 审核:金贤)